1、申请人凭书面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单位所在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15日);
2、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户籍所在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3、户籍所在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复审后,送交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调查,逐户审核,并分批在铜川日报及铜川住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
4、凡审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逐级反馈给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轮候次序。
5、区县政府实施的公租房项目竣工后由区县政府按照本地区公布的公租房轮候次序进行分配;市本级实施的公租房项目竣工后,由市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合理确定区县分配名额进行分配;企业实施的公租房项目,将分配方案报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分配给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