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幼儿园怎么补充配置校医
导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人〔2012〕25号)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校医补充配置工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得起各方检验。
(二)择优聘用原则。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三)分级负责原则。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工作,要根据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级管理、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的公开招聘职责。
二、组织分工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落实权限、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市卫生局负责补充配置校医基础知识笔试命题、考试考务、阅卷;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认定和咨询;负责拟定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大纲和方案制定。市教育局负责发布招聘信息,负责招聘计划,落实岗位,负责体检、聘用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补充配置校医招聘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招聘计划的审核;负责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方案审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市编办负责补充配置校医编制的调剂、审核并监督落实。
区县卫生局负责提出补充配置校医的资格条件。区县教育局负责补充配置校医的岗位需求,负责组织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落实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区县人社局负责考察、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编办负责补充配置校医编制的落实工作。
三、配置校医的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配置校医按在校学生数计,学生数在100名以下的可以乡镇为单位,连片配置校医1名;学生数在100名以上,600名以下的学校可配置校医1名;学生数在600名以上的学校可配置校医2名。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